陶瓷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出台 9大技术防污治污
作者: 日期:2018-09-05 来源: 关注:738
8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陶瓷制品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业排污许可管理,也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部分,该标准针对“污染预防”和“污染治理”分别提出了多项可行技术。
污染预防技术
污染预防可行技术,主要从原料控制、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窑炉热源控制、喷雾干燥塔大气污染预防技术、制品减量化5个方面提供技术指南。
1原料控制
a)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宜优先选用本地原料。
b)日用及陈设艺术瓷企业宜采用标准化原料。
2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a)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应合理利用废泥、废坯和废品。
b)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应进行生产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企业生产废水宜尽可能不外排。
3窑炉热源控制
a)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企业窑炉燃料宜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或焦炉煤气。
b)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容积规模不超过2 m3 的梭式窑宜采用电窑。
4喷雾干燥塔大气污染预防技术
a)喷雾干燥塔热风炉宜使用低硫煤,低硫煤的空气干燥基全硫含量一般不超过0.4%。
b)喷雾干燥塔烟气NOx 减排宜采用热风炉温度控制技术,热风炉排烟温度一般不超过720 ℃。
5制品减量化
在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宜减少单件或单位面积陶瓷制品重量。
污染治理技术
针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4大污染源提出多种治理技术。
一、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一般要求
a)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应根据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和排放限值选择烟气脱硝、脱硫和除尘治理技术。
b)湿法脱硫系统的脱硫浆液循环泵、工艺水泵和脱硝系统的还原剂输送泵等易损设备应有备用。
c)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的运行控制系统宜能根据排放口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做出及时调整。
治理技术


●颗粒物污染治理技术
a)袋式除尘技术
b)湿式电除尘技术
c)其他除尘技术(包括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和喷淋除尘技术。)
●烟气脱硫技术
a)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技术
b)钠碱法湿法脱硫技术
c)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技术
●氮氧化物治理技术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技术主要适用于喷雾干燥塔热风炉烟气NOx治理。
●窑炉烟气治理组合技术
a)窑炉烟气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技术
适用于NOx初始浓度较低,不采用脱硝技术即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建筑陶瓷窑炉烟气治理。
b)窑炉烟气SNCR脱硝+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技术
适用于必须采用脱硝技术才可实现NOx稳定达标排放的建筑陶瓷窑炉烟气治理。
c)窑炉烟气湿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适用于建筑陶瓷窑炉烟气治理。
●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组合技术
a)喷雾干燥塔热风炉SNCR脱硝+喷雾干燥塔烟气袋式除尘+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技术适用于必须采用脱硝、脱硫和除尘技术才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烟气污染治理。
b)喷雾干燥塔烟气袋式除尘+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技术适用于NOx初始浓度较低,须采用除尘和脱硫技术才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烟气污染治理。
c)喷雾干燥塔烟气袋式除尘治理技术适用于只采用除尘技术即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烟气污染治理。
d)喷雾干燥塔烟气旋风除尘+喷淋除尘+湿式电除尘治理技术适用于只采用除尘技术即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烟气污染治理。
●窑炉-喷雾干燥塔烟气联合治理组合技术
a)喷雾干燥塔热风炉SNCR脱硝+喷雾干燥塔烟气袋式除尘+(窑炉烟气SNCR脱硝)+窑炉烟气与喷雾干燥塔烟气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技术

b)喷雾干燥塔热风炉SNCR脱硝+喷雾干燥塔烟气袋式除尘+窑炉烟气SNCR脱硝+窑炉烟气与喷雾干燥塔烟气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技术+湿式电除尘

c)喷雾干燥塔热风炉SNCR脱硝+喷雾干燥塔烟气旋风除尘+(窑炉烟气SNCR脱硝)+窑炉烟气与喷雾干燥塔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协同除尘技术
二、水污染治理技术
一般要求
a)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宜分别收集、分质处理和循环利用生产废水。
b)有条件的企业宜设置集中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技术一般采用絮凝沉淀和压滤处理工艺,经处理的废水可循环利用,沉淀物经压滤脱水后可回收利用。
治理技术

●含泥和含釉废水处理技术
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含泥废水和含釉废水回收利用宜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沉淀物经压滤脱水后回收利用,废水经处理后可循环利用。
●陶瓷砖后加工废水治理技术
陶瓷砖后加工废水一般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沉淀物经压滤脱水后回收利用,废水经处理后可循环利用。
●脱硫废水治理技术
湿法脱硫废水可进入集中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循环利用。
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

1、资源化利用技术
a)废泥、废坯、废釉料、废砖、废瓷经分类收集处理后可重复利用。
b)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可回到原料制备系统利用。
c)外排废瓷可用于生产泡沫陶瓷、透水砖等陶瓷制品。
d)废匣钵、棚板等窑具和废耐火材料可由相应材料的供应产业回收利用。
e)废石膏模具主要用做水泥缓凝剂或制作石膏板。
f)煤灰渣主要用于制烧结砖。
g)建筑陶瓷砖抛光等后加工废渣泥可用作轻质陶瓷砖、陶板和陶粒等生产原料。
2、安全处置措施
a)陶瓷制品制造企业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贮存、转移和处置应满足GB18597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b)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GB18599处置。
四、噪声治理技术

企业规划布局应使噪声源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点。陶瓷制品制造企业主要的降噪措施包括减振、隔声和消声。